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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不服除名怒告肯德基获赔3000元
作者:楚云 郑巍   发布时间:2005-02-22 09:55:24


    在肯德基打工的干国辉在和同事争执时,由于使用了“暴力”而被公司解雇。2月21日,他同前老板肯德基在法庭上“兵戎相见”,最后他拿到了3000元赔偿金。

  2004年9月17日晚11点多,离下班还不到一个小时,干国辉与同事陈冬亮(化名)因为工作上的事发生争执。1.65米高的他不自觉地推了一下1.80米高的陈冬亮,“我没有采取暴力行为,只是他比较高,我的手抬得也高,看上去像掐了他的脖子。”

  4天后,干国辉上班时,突然被分店经理告知暂时回家休息。一个月后,他收到了肯德基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书,这离他合同期满还有6个多月,却没有一分赔偿。

  他立即向浙江慈溪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但仲裁结果令他失望,于是他又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肯德基赔偿11万元,并补交他在肯德基工作期间的大病统筹及医疗保险金。

  而肯德基方面称,当晚争吵时,干国辉掐了陈冬亮的脖子,并出示了当时惟一在场的员工岑勇(化名)的证词。根据肯德基的员工守则,员工若在店内对同事或顾客以暴力或言语相威胁的话,属严重违纪,应予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仲裁庭也支持了肯德基公司的说法。

  慈溪市人民法院对双方提供的事实、证据进行了认定,由于干国辉提出的医疗费和人身损害赔偿金的诉讼未经劳动仲裁,因此法院不予审理。在法院的调解下,肯德基与干国辉达成协议:双方解除合同,赔偿干国辉3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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