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传销形成的债务 债务关系不合法被判无效
作者:赵仁伟 陈新利   发布时间:2005-03-28 09:07:49


    韩某向马某购买了4万元传销产品,并打下欠条,因未及时归还被马某告上法庭要求还款。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近日经审理查明,这笔欠款是非法经营传销产生的债务,认定韩某欠马某的4万元债务无效,依法驳回了原告马某的诉讼请求。      

    马某是一名下岗工人,生活十分拮据。但眼红别人发财的马某并没有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致富,他听说有人经营一种“益生源”的药品发了财,后经朋友介绍,知道此产品为违法的“传销”产品。“不冒风险挣不到钱”的想法促使他决定试一试。马某经多方联系找到韩某,韩某听了马某一番天花乱坠的说辞后,同意购买马某4万元的“益生源”药品,并打下欠条。后来韩某并没有按约定偿还债务,马某便将韩某告上法庭。但韩某称此欠条的内容不真实,是其与马某在非法传销过程中形成的,事实上不欠马某的借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4万元债务是传销形成的债务,原告马某所诉债权债务关系不合法,因而判决驳回原告马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 新华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