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孩子站了3节课 家长索赔19万
法院认为,站三节课不会造成原告所述症状
作者:敏谂   发布时间:2005-03-28 14:59:08


    因怀疑孩子剧烈神经性头痛缘于老师的恐吓、殴打、拖拽、囚禁等行为,杨女士将孩子所在的学校告上法庭,并提出19万余元的赔偿请求。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杨女士的诉讼请求。

    2001年10月9日,班主任老师把五年级男生小杨叫到办公室,询问饭钱花到哪里去了,并让小杨在办公室里站了三节课,写书面检查。之后,杨母认为教师有恐吓、殴打、拖拽、囚禁等行为,导致小杨精神上受到极大刺激,孩子严重的时候还会发生自己头撞墙,在地上、床上打滚等行为。为此,杨母带孩子四处求医,化费不菲。杨母为赔偿事宜,在多次与学校交涉,并多次投诉学校上级部门均告无果的情况下,她以孩子为原告、自己为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内容包括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学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19万余元。

    法院认为,一般而言,站三节课的后果不会造成原告在诉状中所述的剧烈精神性头痛以及心理障碍等症状。由于杨母未能充分举证老师实施过侵权行为,故对小杨及其母亲的诉讼请求难以支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