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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购车人死亡欠债未还 死者老母被银行告上法庭
法官巧用调解化解纠纷
作者:张晓敏 孙永亮   发布时间:2005-04-12 10:39:45


    贷款购车人出车祸死亡,银行将死者的八旬老母告上法庭,对这样一起棘手的借款纠纷案,日前,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运用调解方式,成功化解。

    老人卖掉了汽车,偿还了剩余借款,银行也为老人免除了部分利息并承担了诉讼费用。

    2004年12月,天津某银行一纸诉状将齐某告上法庭,称齐某在该银行贷款十几万元,用于购买中型旅行客车跑客运。然而到起诉时为止,齐某已有11个月未还贷款本金和利息了。为此,请求法院解除与齐某的贷款合同,并要求齐某偿还全部剩余借款及利息,共计10万余元。

    法院承办此案时,得知齐某已于 2003年底出车祸死亡。银行起诉的被告已不在人世,可是国家的财产也不能就这样失去了。银行在获得事实真相后将死者的八旬老母告上了法庭,要求归还借款。

    根据法律规定,死者债务由死者遗产偿还。然而,老太太和儿子是一种继承关系,虽然她可以不用自己的财物偿还债务,但她有清理死者债权和债务的义务。为了尽快解决这起纠纷,还老人一个平静的生活,办案法官进行了耐心地调查。原来齐某虽然死了,但他购买的汽车还在,老人表示可以将汽车卖了还贷款。但目前生活实在太困难了,已经掏不起诉讼费,也还不起银行的利息了。

    案件开庭前,法官向银行说明了老人一家面临的困境,提出希望银行免除部分利息并主动承担诉讼费用。银行也十分同情老人的遭遇,表示如果老人能偿还全部剩余借款,可以接受法官的建议。

    经过法官的努力,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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