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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犯审讯中跳楼摔死 家人要求赔偿被驳回
作者:文刚   发布时间:2005-04-19 08:54:08


    因涉嫌偷盗摩托车被抓获,疑犯洪某在审讯中跳楼摔死。其家人认为,公安机关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才导致洪的死亡,为此要求警方赔偿各种损失28万余元。一审法院近日作出的判决认为,洪某挣脱手铐逃跑属其主观故意,由此造成的损害应自行负责。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3月14日下午,洪某伙同他人在海口市南沙路一家售楼处,盗走摩托车一部。得手后,洪某等人又窜至振兴路一家铺面,再次盗走摩托车一部。当天,洪某等人被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民警抓获。经初步审查,洪某等人对盗窃摩托车的事实供认不讳。3月15日,龙华分局对洪某等人办理了拘留手续。当晚11时,龙华分局办案人员将洪某带至407室进行审讯时,洪某挣脱手铐,跳窗逃跑,摔在二楼的遮雨台上,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

    洪某的家人认为,龙华分局办案人员在对洪留置期间,没有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其从4楼摔下2楼,造成洪的死亡。分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安部关于留置室应当具备安全条件的规定。为此,洪某的家人要求警方赔偿各种费用28万余元。

    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公安部并未对留置室应具备何种安全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审讯中,洪某挣脱手铐逃跑属其主观故意,由此造成的损害后果自行负责。故驳回洪的家人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洪的家人以逃脱事实不清,安全没有保证为由,向海口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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