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花季少女跳楼轻生 父母为争死亡赔偿金闹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2-03-16 16:09: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千军)   年仅15岁的花季少女马芳(化名)因与同学发生争执而跳楼轻生,其亲生父母为了争夺女儿的死亡赔偿金闹上了法庭。3月6日,重庆市荣昌县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民事纠纷案。

  原告马某与被告刘女士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3年协议离婚,亲生女儿马芳随母亲一起生活。2005年,刘女士与唐先生再婚,马芳在母亲、继父的照料下学习生活。

  2009年,上初中后的马芳开始在学校住读,只有周末才与家人团聚。因特殊的家庭坏境影响,马芳性格变得比较敏感和内向。2011年10月18日晚上9点40分左右,马芳与同寝室女生发生口角,同学刘某、石某先后动手打了马芳两耳光,性格刚烈的马芳快速冲出宿舍,翻过走廊栏杆后纵身一跳,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马芳死后,在各方的协调与努力下,学校及侵权家长几方共拿出了43万元予以赔偿。可是赔偿金还没有兑现,马芳的亲生父亲与母亲、继父就因为这43万元赔偿款的分配问题发生了激烈的矛盾,几经商量无法达成协议后,马某诉讼到了法院。

  庭审中,马某认为应参照遗产的分配原则由三人平均分割,被告方则认为原告多年没有照顾女儿,女儿死后却只想分钱,于情于理都不合,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该案主审法官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与死者生活紧密度、经济依赖度决定着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此案不能简单适用遗产分配原则。就本案而言,死者马芳主要由被告照料、抚养,与死者在生活上、经济上的联系更加紧密,对死者马芳的依赖程度更大,应当适当多分,原告马某虽系死者的亲生父亲,但由于与刘女士离婚多年,在经济上、精神上对马芳的依赖程度相对较小,应该适当少分。

  最后,通过细致地说理,三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马某分得11万元赔偿款。这起亲人之间的悲情争夺战也画上了句号。但法官认为,如何教育现在的学生面对挫折,尤其是单亲家庭、留守儿童,让他们的心理健康成长才是本案留给整个社会的思考。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