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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百白破”致残儿童 卫生院被判赔五万余元
作者:祁晓海   发布时间:2005-04-28 14:40:10


    幼儿军军(化名)接种“百白破”(百日咳、白喉、破伤风混合疫苗)时,因医生注射操作不当致残。其父将接种者孙某和庐江某卫生院告上法院。日前,巢湖中院判决该卫生院赔偿军军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39357.4元,精神抚慰金15000元。

  2001年2月5日,5个月大的军军被家人抱着来到该卫生院接种“百白破”疫苗,卫生院安排个体医生孙某为其接种。孙某在其右侧臀部进行了注射。注射后,注射部位出现红肿,表皮突出。次日,军军父亲将情况向孙某和卫生院负责人分别作了反映,得到回答是属正常现象。此后,军军右腿开始出现异常,其父带着他到合肥、南京等地检查、治疗,2002年6月,南京儿童医院诊断为“右腓总神经损伤”。经司法鉴定,军军右腓神经损伤与接种疫苗时注射操作存在因果关系,军军右下肢肌力减退,评定为九级伤残。

  法院认为,庐江县卫生局将预防接种任务下达给卫生院,卫生院安排孙某接种,孙某为军军接种的行为可视为职务行为,卫生院与孙某之间应是委托代理性质,孙某的行为责任应由卫生院承担。军军经司法鉴定已构成九级伤残,按有关规定,应当给予一定的精神抚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中安网-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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