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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当天踏空2楼摔下1楼
未设警示标志单位赔偿3万
作者:李学兵   发布时间:2005-06-02 16:54:13


    孙某到上海市一个超市的加盟店去找工作,可就在找到工作的当晚,他从加盟店的二楼摔到一楼。日前,在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调解下,该加盟店的投资公司赔偿了该民工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今后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万元。

    2004年12月24日,来自江苏的民工孙某经人介绍,到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一家连锁店工作。该连锁店是由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服务标识、商标商号等技术,由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投资设立自行经营。当天,孙某就和连锁店约定好,他的吃住都在店内,每月工资600元。中午11点左右,连锁店给孙某发了工作衣,孙某被安排上岗。该连锁店一楼是店堂,二楼是宿舍,孙某就被安排在二楼住宿。晚上6点左右,当孙某拿着被单到二楼宿舍时,他一脚踏上了二楼的空心石棉楼板,从二楼摔下,将楼下的桌子砸坏,还导致孙某腰椎爆裂性骨折。之后,因该连锁店就相关医疗费用未达成一致意见,孙某今年5月将联华超市和贸易公司告上法庭。

    孙某诉称,该连锁店安排其住宿二楼,却未告知该二楼部分楼板为空心石棉板铺设,也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以至于他踏空摔伤,所以请求法院判决上述两被告支付其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共计4.65万余元。

    在法院的细心调解下,孙某和上海仁寿贸易有限公司最终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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