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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溜冰场上被撞伤3颗牙获赔
作者: 李学兵   发布时间:2005-06-06 17:02:50


    溜冰场上,16岁的男孩小沈撞倒15岁的女孩小张,致小张的三颗牙齿受伤,小张便将男孩告上法庭,不仅要求赔偿医疗费用,还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日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小沈赔偿小张医疗费516.08元和精神损失费400元。

    小张是个活泼爱运动的女孩,平时喜欢到溜冰场去玩。2004年6月的一天,小张和同学又如往常一样一同前往新浪溜冰场溜冰,可就是这次溜冰给她留下了不好的记忆。据小张回忆,那天溜冰时,她自己单独以正常的速度往前溜,突然后面一个人猛地冲上来大力撞她,结果使她当场倒地,三颗牙齿受伤。且医院告诉她,在她十八岁后牙冠还需修复。小张便将小沈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小沈赔偿医疗费646元、精神损失费1000元。

    对小张的陈述,撞她的小沈有不同说法,他记得,当时是因为小张与其两名同学正手拉手在前溜冰,他无法避让才将小张撞倒受伤的。他认为小张自己也有过错,所以只同意赔偿医疗费500元,不同意赔偿其他费用。

    法院认为,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小沈在运动游戏中碰撞使小张受伤,就理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但溜冰是有一定危险的运动,按照小张的年龄,她也应有充分保护自己的注意义务,所以小张也应承担次要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小沈赔偿小张医疗费516.08元和精神损失费4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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