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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诬陷女友偷200万被判入监10月
作者:范静   发布时间:2005-06-09 14:12:48


    女友提出分手,梁勇居然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女友从他家中拿走200万现金。6月9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判处被告人梁勇有期徒刑十个月;同时,帮助梁勇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的被告人李静也被以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04年10月26日,梁勇与女朋友发生争吵后,女友一气之下回了父母家,并提出要与梁勇分手。当晚,梁勇将此情况告诉了好友李静,称女友从他家中拿走了200万元现金。10月28日中午,梁勇到海淀派出所报了案。

    当天下午,派出所民警给梁勇打电话,说找到了他的女友。随后,梁勇便给李静打电话要他帮忙,让李静到派出所对民警讲,因俩人合伙做生意,李静曾借款给梁勇的女友185万元人民币。后民警告诉梁勇,其女友不承认偷钱,并再次问梁勇到底有没有这笔钱,梁勇向民警坦白了诬告女友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被告人李静明知梁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仍为帮助梁勇而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其行为亦构成诬告陷害罪,应予惩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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