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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万巨款不慎汇错对象 银行帮人追钱反输掉官司
作者:陈大军   发布时间:2005-06-16 14:04:35


    福建厦门市民林海误向南京市民朱晓晓的银行账户中汇入16.3万元,后委托南京银行幸运地追回这笔巨款。而朱晓晓却将银行告上了法庭并得到法院的支持。一笔简单的汇错款事件因此一波三折。6月13日,南京某银行又向厦门市集美法院递交了一纸诉状,要求厦门市民林海返还16.3万元。  

  16万巨款从厦门掉到南京  

  南京市民朱晓晓将安徽明光人王伟明的账号告诉厦门林海。去年5月10日,林海到厦门某银行集美支行,将16.3万元汇给王伟明。然而,王伟明却没有收到这笔钱。林海发现朱晓晓提供的“王伟明”的账号,正是他自己的账号。也就是说,林海将钱汇给了朱晓晓。  

  5月22日,林海到厦门汇款的银行,委托银行帮他追回错汇的16.3万元。厦门银行又委托南京某银行察哈尔路分理处,将林海汇到朱晓晓账上的钱,返还给林海。  

  朱晓晓:凭啥划走我的钱

  不久,朱晓晓将南京的银行告上了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将从他账上划走的钱补回来。  

  朱晓晓认为,他在开户的时候就与银行形成了存款取款的法律关系,因此,银行不能单方面将他账上的钱划走。  

  南京这家银行认为,厦门林海本来就不是把这笔钱汇给朱晓晓的,而且由于朱晓晓提供的账号的原因,导致林海把钱错汇,因此朱晓晓是不当得利,银行只不过把朱晓晓不应该得到的钱还给林海而已。  

  法院:银行无权帮人追钱  

  鼓楼法院认为,朱晓晓与南京这家银行实质上是储蓄合同关系,朱晓晓拥有银行卡上钱的所有权。除法院等机关外,银行不能随意接受别人的申请将账上的钱转走。  

  即使当初林海真的是误将钱汇入,也只能由他本人通过其他合法的途径来追回这笔钱,银行不能“代劳”。  

  法院据此判决,南京这家银行必须将从朱晓晓账上划出的钱补回来。

  市民:汇出去的钱泼出的水?  

  昨日,记者在农行、建行、工行等柜台随机采访了6位市民,他们认为,银行在发现自己汇错款时,应该帮助追回这笔款,并在汇入账号持有人取款前,有权制止这种不当得利行为。  

  某银行南京分行有关人士无奈地说,从法律的角度,银行没有帮人追钱的权利。银行只有征得朱晓晓的同意后,方可退还这笔钱。如果朱晓晓不同意,银行制止他取走这笔钱,就是侵权行为。他提醒市民,目前银行汇款基本都是实时到账,对方收到后可立即取走。取走后,即使通过诉讼赢了官司想追回也极其困难。因此,市民汇款时应认真审核汇款账号和收款人的姓名,防止出现类似的难以挽回的损失。(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 中国江苏网-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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