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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数字输错1万元打入他人账户 汇款人法院讨说法
发布时间:2012-02-23 16:47: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何有财)
近日,云南省巧家法院小河法庭审结胡某诉李某不当得利纠纷案,判决由李某返还胡某案款10000元。此案申请执行后,在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人民法院的协助下已执行完毕,并将案款10000元交到权利人手中。
2010年2月5日,原告胡某在中国邮政深圳水田营业所ATM机上汇款给其在校读书的弟弟。在输入对方汇款账号时,把应输入账号的其中两位数字43颠倒顺序,错输为34,致使所汇10000元存入被告李某的账户中。因其弟未收到汇款,原告查询时得知自己误汇汇款,遂向邮政所及派出所报案。后原告联系上被告李某要求还款,但李某以银行卡由其姐管理使用及原告自己错汇款为由拒绝归还。双方协商未果。于是胡某将李某诉至巧家县人民法院,要求李某返还其汇款人民币1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原告胡某将自己的10000元误汇到被告李某账户中,李某获得该利益却没有合法依据,被告李某获得10000元与原告误汇10000元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返还原告胡某的汇款人民币10000元。 本案审理终结后,李某仍不愿意返还胡某汇款,于是胡某向巧家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委托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协助执行。受托法院执行局将申请人错汇的10000元划到巧家法院执行局账户上。承办法官已将本应属于胡某的汇款10000元转交到其手中。 胡某就因一时疏忽,一个数字之差,错把急用的学费打到他人账户上,长达一年之久的纷争终于结束了,同时也可以将其弟所欠的学费补上了。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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