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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证据被否定 追讨股金泡了汤
作者:赵世浩 陈春生   发布时间:2005-06-30 11:59:21


    罗某委托潘某经营股票,并签订了三份合同滚动履行。但事后追要利润时潘某却全盘否认,罗某无奈拿着自录的光盘向法院提起诉讼。日前,东城法院依法判决,罗某提供的录音证据并不能证明其所述3份合同已实际滚动履行的主张,亦不能支持要求潘某给付21200美元的诉讼请求。

罗某诉称,自1999年3月至2000年3月与潘某分别签订3份委托合同,委托代其经营B股股票。罗某称3份合同滚动履行,按合同约定返还本金及利润共计21200元美金,现罗某要求潘某给付上述款项。潘某则矢口否认罗某按合同约定交付本金,3份合同也未实际履行,因此不同意罗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提供的录音证据中虽有潘某承认收取了20000美元入在“帐”上及待将来有钱时偿还等内容,但依据民诉法“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的规定认为,罗某仅凭该录音证据并不能证明其所述3份合同已实际滚动履行的主张,亦不能支持其依据3份协议要求潘某给付本金及利润21200美元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没有支持罗某的诉讼主张。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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