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冠名费纠纷辽足败诉 被判支付北京三元202万
作者:孙莹   发布时间:2005-08-10 10:30:56


    北京三元冠名辽宁足球俱乐部一事曾引起了足球界的一场轩然大波,这场冠名纠纷让辽足吃尽了苦头,辽足不仅受尽了球迷的责骂,还被冠名单位告上法院。昨天上午,三元股份公司和三元集团告辽足索要共计202万冠名费及广告费案在西城法院一审宣判,三元股份公司及三元集团的全部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

    2003年4月3日,北京三元食品股份公司与辽宁足球俱乐部签署《独家冠名合同》,冠名期5年。为此,三元股份公司支付了480万元冠名费,三元集团也支付了120万元,辽足更名为北京三元队,赴北京训练比赛。此事一经传出,辽宁球迷强烈抵制,社会舆论和辽宁省有关部门行政干预要求辽足无条件回归辽宁。无奈之下,辽足与三元公司签订终止协议,约定辽足返还总计600万元冠名费,并以广告权益抵补的形式赔偿三元公司600万元。但在约定期限内,辽足并未完全返还冠名费,三元股份公司及三元集团分别提起诉讼。



来源: 新华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