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委托理财起纠纷 湖北安琪公司获赔三千余万
作者:姜远海 龚月   发布时间:2005-08-15 15:07:44


    记者昨从宜昌市中院获悉,引起广泛关注的湖北安琪酵母有限公司因委托理财7000万元,与上海三单位发生纠纷,此案一审已经宣判。法院判决上海三单位赔付安琪公司3000余万元。

    2003年1月8日,安琪公司与上海友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海通证券上海合肥路营业部开设两个证券及资金共管账户。安琪公司出资7000万元,友源公司投入5000万元市值的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根据协议,委托期终止时,受托方保证委托方年收益率为8%。但其后的7月24日,友源公司突然撤销共管账户“友源资产”内市值约2500万元的有价证券。至当年11月21日收盘时,安琪公司账户中资产总值已跌至4178万元,低于本金近3000万元。

    2004年1月9日,安琪公司将上述三家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公司应得全部本金及约定收益。宜昌中院于2004年2月3日正式立案。

    今年7月19日,宜昌市中院一审判决,上海友源公司向安琪公司赔偿损失2693万余元,支付管理收益443万余元,合计3137万余元。海通证券及合肥路营业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来源: 新华网-楚天金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