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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碑上“芳名”被铲除 编撰“罪证”上祠墙         漳平六旬老汉状告族亲名誉侵权胜诉 
                作者:简华良   发布时间:2005-09-05 16:11:17 
        
                            年过六旬的李某某热心地修建祖祠,却不料落个贪污的名声,恼怒的李某某将李某告上了法庭。9月1日,福建漳平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李某停止对原告李某某的名誉侵害,在闽西日报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同时用白灰刷去其在缵美堂墙壁上对原告的诬告帐目,赔偿原告李某某精神抚慰金人民币500元,按原貌复制三块功德牌,以恢复原告的名誉。 
          原告李某某诉称,1996年,原告被众族推选为负责李氏祖祠缵美堂集资重建工作。为宏扬功德,祠堂筹建组第一次立镜框,第二次竖石碑,刻名标榜,将贡献较大的原告名字刻于前面。2004年3月27日被告李某掘去三块德牌上“李某某”名字,接着又在崭新的缵美堂祠堂墙壁上,公布所谓的原告污贪帐目。为澄清事实,族里应原告要求于2004年11月组织清算小组,聘请外界会计师对原帐再一次核算,结果没有发现原告有贪污行为。原告称其之所以在组建过程中义务投劳多捐款,目的是不负众望,图个好名声,如今却反遭如此诬陷,身心受到极大伤害,精神几乎崩溃,因而诉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侵权。 漳平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人格权不受非法侵害,被告在公共场合宣称原告在负责工程中存在巨额贪污行为,公然掘去三块德牌上“李某某”的名字,接着又在崭新的李氏祖祠祠堂白墙上公布原告贪污帐目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原告要求被告停止名誉侵害、赔礼道歉、清除祖祠墙壁上的诬告帐目的请求合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抚慰的部分请求合理。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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