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非法夫妻拒养亲生女 被判共担责
作者:徐英杰 陈爱侠   发布时间:2005-09-20 09:42:17


    一对非法夫妻,在诉讼解决非婚生女的抚养问题时,竟然双双拒绝抚养,9月20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结此起同居期间子女抚养纠纷案,判决被告衡艳抚养所生女儿小丫,原告金新每月付给250元抚养费,直至小丫年满18周岁。

    2001年4月,金新经人介绍与衡艳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次年元旦按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2003年9月,双方生育一女,取名小丫。2005年8月29日,金新以衡艳不能照顾家庭,经常夜不归宿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衡艳之间的同居关系,并要求所生一女由衡艳抚养。庭审中,被告衡艳却称其家人患有重病,加之自己已被某医学院录取,需要学习为由,也拒绝抚养所生女儿。

    法院审理后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应以维护子女的利益为前提。被告衡艳经济收入高于原告,又从事护理专业,对于抚养幼小女儿使之全面成长比原告更有优越性。原告不直接抚养女儿,但其仍对女儿有抚养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