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弟之妻状告姐之夫索要子女抚育费
作者:安然   发布时间:2005-09-21 16:15:23


    唐某与丈夫的姐夫夏某发生关系后,生下一女孩小莲,为讨小莲的抚育费,唐某将夏某告上了法庭。9月20日,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家住该县姑孰镇的唐某诉称,唐某与丈夫的姐夫夏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于2002年下半年生育一女孩,取名小莲。今年年初事情败露后,双方家庭为此经常发生争吵,唐某与夏某就子女抚育问题也多次协商不成。

    唐某认为,依照《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夏某作为非婚生女小莲的生父,应当负担必要的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小莲能独立生活为止。故诉至法院,要求夏某每月负担子女抚育费200元,或一次性给付子女抚育费7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