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通道所有权岂能妨碍通行权
一夹弄所有者被判败诉
作者:赵晖 顾海斌   发布时间:2005-09-27 09:34:05


    一市民以夹弄归自己所有而拒绝邻居通行。9月26日,这位市民被江苏省张家港市法院判败诉。

   王某、夏某各自拥有位于张家港市一街道的房产,房产相互毗邻,中间有一条南北向夹弄。根据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表标明,该夹弄的土地所有权归夏某所有。2003年3月,夏某以此为由,将夹弄锁住,并堆放建筑垃圾,不让王某通行。王某认为,夹弄是到其后排小屋的必经通道,夏某封锁夹弄,致使其只得在前排房屋上凿墙洞进出后屋,妨碍其通行,在交涉不成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张家港法院审理认为:作为不动产相邻各方,王某、夏某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虽然双方毗邻的夹弄土地所有权归夏某所有,但该夹弄为王某进入其后排小屋的直接通道。夏某行使所有权时不得妨碍王某在此夹弄的通行权。法院判决夏某应当清除垃圾,让王某通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