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帮人代写借据 16万债务上身
作者:金冰   发布时间:2005-09-27 09:40:07


    9月26日,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代写借据的被告姚某被判归还借款及其利息共计16.2万元。

   2003年5月15日和6月5日,吴某分别交给姚某10万元和5万元,姚某当即向吴某出具借条两份,口头约定与银行相同的利率,而后姚某将此款均转交给了请其代为借款的张某。当吴某索要借款时,姚某认为,张某才是真正的借款人,因为他没有花到一分钱。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吴某与张某并没有直接建立借贷关系,被告将上述借款再转借给他人与本案没有关联,被告应当承担还款义务。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