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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工程留隐患 出事故双方担责
作者:刘赞芳 陈刚文 发布时间:2005-10-21 16:48:10
李永刚旧危楼房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工程队拆迁,结果雇员在拆迁过程中摔伤。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承包拆迁工程的胡军武赔偿雇员的经济损4307.9元,发包人李永刚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005年4月,李永刚购买了灵宝市某中学一座旧教学楼,按规定时间应在5月1日到5月15日将旧楼拆除。期间,李永刚将拆迁工程发包给没有拆迁资质的胡军武工队。受雇于胡军武的工人姚超慈在拆迁时从楼上摔下受伤,住院治疗30天,造成损失4307.9元。姚超慈在索赔无果后提起诉讼。 灵宝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姚超慈受雇于被告胡军武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作为雇主胡军武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李永刚对承包拆迁工队资质审查不严,将拆迁工程承包给没有资质的被告胡军武,为拆迁留下安全隐患,应对胡军武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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