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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乘火车被飞石击残获赔3万
作者:周志刚   发布时间:2005-10-28 16:40:55


    17岁的学生王东(化名),乘坐火车时不幸被窗外的飞石击中左眼,落下了五级伤残。这起经过双方争执近一年的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日前经过四川省西昌铁路运输人民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由成都某车务段一次性补偿受害人王东3万元。

    2004年8月19日,王东乘坐8624次旅客列车从西昌站前往冕山站。当列车从礼州站开出2分钟后,坐在12号车厢18号座位的王东突然被窗外的飞石击伤了左眼,后来虽经多方医治,仍然落下了五级伤残。

    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原告王东向法院撤诉。法院裁定准许。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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