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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银万国证券错误划款被判返还400万元
作者: 高志海   发布时间:2005-12-02 17:10:13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以下简称抚顺分行)诉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定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诉安定路证券营业部)财产权属纠纷一案。

    2001年6月28日,抚顺分行接受陈宝胜的委托,向安定路证券营业部在工商银行安贞分理处开立的客户保证金帐户汇入400万元。由于陈宝胜欲购买的山西紫光药业股票一直未能上市,2002年末,抚顺分行按陈宝胜之意与安定路证券营业部协商退汇。因安定路证券营业部拒绝退汇,陈宝胜曾起诉安定路证券营业部还款,二中院以原告主体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故抚顺分行起诉安定路证券营业部还款4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2001年6月底,抚顺分行依据案外人陈宝胜的指令,将400万元汇入安定路证券营业部客户保证金帐户。同日,安定路证券营业部在没有抚顺分行指令和授权,也没有与抚顺分行核实的情况下,依据案外人新疆华能公司的指令,将400万元分别划入青岛邦源纺织有限公司及上海有力商务咨询公司的帐上,造成400万元款项无法追回,安定路证券营业部应承担返还抚顺分行400万元的责任。关于安定路证券营业部提出陈宝胜与新疆华能公司法定代表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的抗辨理由,因安定路证券营业部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不予认定。据此,二中院判决安定路证券营业部返还抚顺分行400万元及相应利息。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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