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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债私扣车辆 债未讨回反赔钱
作者:孙良义 刘红光   发布时间:2005-12-05 16:42:10


    王侠为讨债强行扣押他人车辆,结果债未讨回反赔钱。日前,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侠将所扣货车返还给原告王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600元。

    7月21日下午,王侠率人到工地找到正在拉砖的王强,向其讨要欠款。王强称手头暂时没钱,请求再宽限几日。为使王强主动还钱,王侠遂强行将王强用于营运的北京JB2310P8型货车扣押。王强几次托人交涉,要求王侠返还车辆,但王侠拒不返还。王强无奈,遂将王侠诉至法庭。

    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被告王侠无合法依据,私自扣押原告用于营运的货车,侵犯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应立即停止侵权,对所扣货车予以返还。因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损失,被告应酌情予以赔偿。(文中之人均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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