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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友获赔72万肖像侵权款
作者:邹桂   发布时间:2005-12-13 10:14:57


    因擅用张学友肖像作为服装包装和户外广告,浙江傲哥服饰有限公司近日被二中院判决赔偿张学友72.7万余元。

    2004年底,张学友发现傲哥服饰在北京等全国20多个省市以其肖像作为服装产品包装,并使用在户外广告上。张学友遂诉至法院,要求傲哥服饰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索赔802.7万元。二中院一审判决傲哥服饰停止侵权,在全国性报刊上致歉,并赔偿张学友72.7万余元。



来源: 新华网-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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