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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一游戏厅发生命案 游戏厅业主未尽注意义务被判赔偿
作者:郑春笋   发布时间:2005-12-27 09:09:17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26日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在游戏厅杀人的18岁被告人石月振死刑,赔偿死者亲属经济损失6万多元;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游戏厅业主李某夫妇因管理不善、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被判赔偿1.5万多元。

    今年5月7日上午10时,在李某夫妇承包的庆云县剧院电子游戏厅里,刚满18周岁的石月振和辍学的15周岁男孩陈文宝在同一台游戏机上玩对打游戏。陈文宝把石月振打败了,旁观的王某上机与陈文宝玩对打,石月振被替下来观战。一会儿,陈文宝又被王某打败了,石月振要替下陈文宝,头也不抬的陈文宝用手推了一下石月振,说:“我再玩一局,你再玩。”石月振便恼羞成怒,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朝陈文宝的后腰、右胸等处连捅数刀,致其心脏主动脉等被刺破死亡。

   案发后,石月振逃至在北京打工的大姐夫范某处,范某在得知真相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住所,资助600元现金,帮助逃匿。5月30日,警方根据线索,在河北省黄骅市一网吧内将潜逃到此的石月振抓获。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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