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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索要抚养费 父亲拒鉴DNA败诉
作者:路新安 赵莲香   发布时间:2006-02-07 10:13:24


    家住河南省漯河市的万振学,没想到他与妻子协议离婚并且公证已有四个年头,却在几年后又被儿子谢某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判令万振学支付儿子抚养费,可他说啥也想不通,于是上诉到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而因为万振学拒绝作DNA亲子鉴定,日前再次被法院判决输掉官司。

    1999年6月,谢书莹与万振学经介绍相识后同居,2000年3月15日生下一男孩谢某。2001年2月15日,谢书莹与万振学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2002年7月5日,谢书莹、万振学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未提出谢某的抚养问题。因谢某父母矛盾激化,谢某2005年诉至法院要求万振学承担抚养义务。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谢某之母谢书莹与万振学在同居生活期间生下谢某并共同生活。万振学提出谢某系谢书莹与其前夫所生,但仅凭计划生育罚款单据上的姓名和离婚协议公证书中提出的双方无共同子女不足为信。审理过程中,万振学拒绝作DNA亲子鉴定,应负举证不能责任,应对谢某负抚养义务。为此一审法院判令万振学于2005年9月起每月支付谢某抚养费100元至谢某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万振学不服,遂上诉至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漯河中院审理后认为,谢某在谢书莹与万振学同居期间出生,与万振学、谢书莹共同生活。万振学否认谢某系其亲生子,应由万振学提供证据证明。2002年7月5日,万振学与谢书莹协议离婚时,未明确谢万信的抚养问题,协议离婚后,谢书莹母子仍在万家生活。万振学拒绝作亲子鉴定,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根据当地实际消费支出水平,原审判决万振学每月支付抚养费100元并不过高。据此,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审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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