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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刚结束 “铁老大”两次被诉返款
作者:庞子文 张连明   发布时间:2006-02-27 14:52:00


    春运刚刚结束,北京铁路运输法院连续受理了两起状告北京铁路局的小额权益诉讼案件。一起要求铁路将无座票价格下调并返还其下调后多收取的票款人民币5元;另一起要求铁路退回火车票退票手续费人民币2元。

    江西人丁先生诉称,2006年1月20日,丁先生购买了一张T97次由北京西开往郑州的无座火车票,该车票价格108元,与有座票价格相同。丁先生认为,依据公平原则,丁先生应享受与有座票相同的服务,或者无座票价格应该低于有座票价格20%至40%才合理。丁先生认为北京铁路局没有履行有座票价值的服务义务,剥夺了自己应享有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北京铁路局将车票价格由108元变更为103元,并返还多收取的火车票款人民币5元。

    北京律师李先生在另一起案件中诉称,2006年2月15日,他购买了一张2月17日的2597次由北京西开往廊坊的火车票,后因不能按时乘坐火车,于2月16日将火车票退给北京铁路局,北京铁路局收取了其票价20%即人民币2元的退票手续费。李先生认为,北京铁路局将退回的火车票再次售出的可能性很大,其收取告20%的手续费显失公平,有违实际损害赔偿原则,属不当得利,遂请求法院判令北京铁路局退回火车票退票手续费人民币2元。

  目前,这两起案件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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