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老人窒息而亡 家属状告老年公寓索赔
作者:王悦   发布时间:2006-03-21 15:19:11


    屈老爷子被送到老年公寓一年多后不慎窒息而亡,他的老伴和四个儿女认为老年公寓管理和服务上存在过失,便将老年公寓告上丰台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救护车费、抢救费、购买逝者的衣服费、安葬逝者当天的餐费等19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失抚慰金5万元。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五名原告起诉称,屈老爷子年事已高,又加上腿不慎骨折,行动不便,而老伴这时恰巧生病,急需住院手术,无法在家照顾屈老爷子。2004年8月21日,儿女们无奈将老父亲送到了位于右安门的一家老年公寓,并以每月1200元交纳了相关费用。一年后,2005年9月21日中午,老年公寓突然打电话给屈老爷子的大儿子,说老人吃午饭时呛了一下,正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待儿女们赶到医院时,老爷子已经窒息死亡。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家人找到老年公寓理论,但几经交涉,老年公寓的答复都不能让全家人满意。于是,全家人决定用法律武器来“讨个说法”。

    对于原告的起诉,被告老年公寓的代理人在法庭上称:“在老年公寓,住着的多是年患多种疾病的老人,生病、去世、病故是正常的事情。”屈老爷子入院时身患多种疾病,有脑血栓、前列腺等病症。 “老年公寓不是医院。”这位代理人称,屈老爷子出事时,老年公寓及时派车送到医院进行抢救,当时先后去了三家医院,最后叫急救车送到了同仁医院。老年公寓已经尽心尽力了,在抢救过程中也并无不当。所以他们认为屈老爷子的过世与老年公寓没有直接的关系,原告的起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他们不予认可。

    “你说送了三家医院,为什么人家救不了?”几个子女说到这个问题的时候,都在法庭上抢着说话,他们对老年公寓在事发时将屈老爷子先后送过三家医院的事表示怀疑,认为老年公寓这种做法很不合理,应该直接叫急救车来进行抢救。

    双方争执不下,法庭没有调解成功,双方将等待法院最终的裁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