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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村民状告北仑区政府侵犯知情权败诉
原告方对不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分别起诉
作者:郑淑红 孙圣烔   发布时间:2006-03-31 16:46:55


    3月30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122位村民状告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的行政诉讼案件,一审裁定驳回原告方的起诉。

    据122位村民诉称,其所在的宁波市北仑区小港镇山下村的土地,自1985年开始被当地政府陆续征用完毕。2005年9月,村民们向北仑区国土资源局投诉土地被非法占用,北仑区国土资源局答复称在该地块落户的工业区及拆迁安置项目是经过浙江省政府批准同意的。

    村民们认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而北仑区人民政府从未公告过征用土地方案。村民们遂以区政府行政不作为侵犯其知情权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区政府限期公告征用土地方案。经宁波市中级法院指定,该案由宁波市镇海区法院审理。

    镇海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为,原告方各自承包的集体土地和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不在同一地块,且被当地政府部门在不同时间内,根据不同建设项目、不同批次分别征用的,被告的征用土地公告也应根据不同时间、不同批次、不同建设项目分别作出,每次征用土地公告都是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本案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原告方对不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分别提起诉讼,遂裁定驳回原告方的起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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