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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被扰 新人告餐饮公司终审调结
作者:张浩林 魏文静   发布时间:2006-04-30 11:18:52


    由于婚宴被扰,一对新人将餐厅告上法庭讨要精神损失。4月30日上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调解了这起案件。

  2005年5月22日,陈茜、李璟昕在昆明伊天新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餐厅举行婚礼。在此过程中,该公司接待的散客发生打架,致使两人婚礼受到影响。陈茜、李璟昕与其家属于2005年7月诉至盘龙法院,要求伊天新迎公司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公开赔礼道歉。

  经审理,盘龙区法院认为:伊天新迎公司因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原告的婚礼未能得到顺利进行。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审判决:由伊天新迎公司赔偿李、陈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宣判后,伊天新迎公司不服并提出上诉。在审理过程中,经昆明中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伊天新迎公司一次性补偿被上诉人陈茜、李璟昕各10000元整;陈茜、李璟昕尚欠上诉人昆明伊天新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婚宴费用不再支付;一审的案件受理费3910元由被上诉人陈茜、李璟昕承担;二审的案件受理费3910元由上诉人昆明伊天新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至此该案得以顺利调解,双方当事人对此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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