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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被诉多收赴欧访问费
作者:赵志雪 发布时间:2006-05-11 11:04:42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曲某诉被告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退还赴欧访问费一案。
原告曲某诉称,2005年8月,原告在上海收到被告发出的红头盖章“2005时代新闻人物赴欧洲访问团邀请函”,该邀请函载明将于2005年10月组团赴欧洲八国考察访问,届时将由欧洲欧中友协为访问团安排隆重的“欢迎宴会”,并参观、拜访欧洲盛名的新闻传媒机构和其他文化艺术单位,并承诺将在欧洲有关报纸发布有关访问活动的新闻报道,并由欧洲欧中友协为访问团成员颁发“中欧文化使者”金匾。访问团成员须交纳访问费用总计2.68万元。 按照该邀请函约定,被告以访问团或考察团的名义组团收费,但实际上该行程却交给旅行社承办带队,最终变成了旅行购物活动。此外,按照央视新闻台发布的旅欧费用每日900元标准计算,13天的行程仅需11700元,被告收取的访问费也过高。 原告认为,被告违反了其邀请函中的4项承诺,构成违约,要求被告退还超额收取的访问费1.2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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