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宝莲灯》疑遭境外盗版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法院维权
作者:高志海   发布时间:2006-05-16 09:58:46


    因认为侵犯自己发行权,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分别将中国青少年音像出版社、吉林省威宝恒客隆仓储百货有限公司、长春远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诉称,2004年4月20日下午,在长春市东大桥和东关街交接处“恒客隆同济店”购买了八盒VCD光盘。其中一个包装盒的版面设计中的显著文字是“宝莲灯”。内有六张光盘,其中两张“宝莲灯1”、“宝莲灯2”,经过播放机播放,这两张光盘是对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美术动画《宝莲灯》的复制。这两张VCD光盘的来源识别码,都不是我国境内的光盘生产线的来源识别码,而是境外的光盘生产线的来源识别码,说明是境外的光盘生产线生产通过走私渠道非法入境的。原告还在长春市普阳街28号“远方超市”二楼音像制品柜台购买了十盒内有《黑猫警长》的盗版光盘。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请求判令吉林省威宝恒客隆仓储百货有限公司、长春远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停止销售涉案光盘,分别赔偿各项损失1.5万元和1.7万元,并在《长春晚报》上发表声明,向原告道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