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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返机票不往返 南方航空遭索赔
作者:赵志雪   发布时间:2006-05-22 08:44:51


    标明的是往返免费机票,却在返程时被航空公司拒绝使用,气恼的许先生日前将南方航空公司告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航空公司赔偿损失1450元。

    2005年3月15日,许先生获得了一张南方航空公司深圳到北京的往返免费机票。当天,许先生即使用该免费票乘坐了南方航空公司由深圳飞往北京的航班。

    2006年1月15日,许先生在首都国际机场再次要求使用该免费票从深圳飞往北京时,却遭到南方航空公司员工的拒绝,称许先生使用的该该免费票已经超过了有效期。但是,许先生仔细的阅读了该票所附的旅客须知,上面注明免费票的有效期为一年,且往返时间是开放的。因此,许先生认为南方航空公司没有理由拒绝他使用该免费票,故将南方航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45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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