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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养孙十年 儿子不闻不问
法院判决父亲支付起诉前两年的抚育费
作者:富心振   发布时间:2006-05-26 13:54:32


    徐某离婚后,将其应抚养的儿子扔给父母,不闻不问,父母一气之下将徐某告上法庭,要求徐某给付为孙子垫付的抚育费。5月26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徐某应给付父母为孙子垫付的两年抚育费共计7200元。

    经审理查明,1995年12月,徐某与前妻登记结婚,1996年7月生育一儿子。1997年10月,徐某夫妻俩感情不合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离婚,儿子随徐某共同生活,由前妻一次性给付儿子抚育费3万元,此款已经履行交付给徐某。

    徐某离婚后,其儿子一直随祖父母共同生活至今。现徐某的儿子已就读小学四年级。2006年2月,徐某的父母以徐某对儿子不闻不问,多年不付抚育费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徐某给付原告为孙子垫付的生活费及教育费共计2.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离婚后,应由其抚养的儿子一直随祖父母共同生活,由父母代儿子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由此而支出的抚育费理应由徐某负担。但因抚育费案件追索期为两年,故法院只能支持自起诉前两年垫付的抚育费。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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