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中药排石无果 广告公司遭双倍索赔
作者:王雪林   发布时间:2006-06-02 17:04:06


    在购买假药索赔无果后,夏某某将广告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购药款和精神损失。目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夏某某诉北京视而已广告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

    原告夏某某诉成,2005年12月14日原告在某报刊上看到一则药品广告,该广告宣传一种治疗胆结石的中成药,但广告上只有咨询电话,没有厂家和地址。广告称“服用两个疗程排净结石,症状基本消失……”原告于2005年12月16日电话向售药人订购了两个疗程的药品。原告服用两个疗程以后,经医院检查,胆结石丝毫没有改变。为此,原告打广告上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接电话的推销员说原告的情况特殊,应该再服用两个疗程才行。因此原告又向售药人订购了两个疗程的药品,售药人再次送货上门。再次服完两个疗程后,原告又去医院检查,胆结石大小仍没有改变。

    原告要求被告广告公司提供售药人的名称和地址,以便向售药人进行索赔,但是被告称只知道售药人电话,没有地址。原告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要求被告双倍赔偿原告的两次购药款以及精神损失费共计4720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