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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梁平百余村民状告煤矿老板环境污染胜诉
煤矿场赔偿111位村民每人3000元
作者:陈光柱   发布时间:2006-06-19 15:43:33


    近日,重庆市梁平县七星镇仁安村111位村民状告煤矿老板环境侵害赔偿案,在梁平县人民法院宣判,被告煤矿场赔偿111位村民每人3000元。

    梁平七星镇仁安村村委于1993年、1996年、2001年在村内相继开办了三个煤矿,现转由吴、杨、李三个老板生产经营。掘井采煤后,地表、地下水位下降,水资源流失,村里人畜饮用水干涸、水田成旱地,庄稼收成减少,村民生产生活受到了严重损害,要求煤矿老板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老板认为,掘井采煤,办有合法手续,系合法开采。村里引水渠干涸不是开采煤矿造成的,水田变成旱地也不是因为缺水才改的。现村民也没有举出证据证明损害后果是掘井采煤造成的,应驳回村民的诉讼请求。

    法官经过审理认为,环境侵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村民主张煤矿老板采煤后,煤炭矿层遭到破坏,村民赖以生存的地表、地下水位下降,水资源流失,导致村民的生产生活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属于因水资源受到破坏而引起的诉讼。水资源破坏属于环境侵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村里村民引水渠现已断流,表明水资源已被破坏,致村民的生产、生活受到损害。诉讼中,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开采行为与水资源受到破坏无关,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判决由四被告连带赔偿111位村民每人3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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