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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相继去世 姐弟争执吊唁礼金
法院本着互谅互让、均衡利益的原则进行了分割
作者:赵怀锐   发布时间:2006-06-27 10:05:04


    6月24日,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审结全省首起吊唁礼金、帐子分割纠纷案。法院本着互谅互让、均衡利益的原则,一审判决被告陈某支付原告吊唁礼金4570元、帐子15挂,驳回了原告对被告陈某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告陈某、陈某某分别系姐弟、叔侄关系。2002年7月,原告及被告陈某的母亲因病去世,剩余礼金19500元,帐子134挂。除用于还账外,其余均交付其父亲,姐弟两人曾因分割礼金等搞得关系很僵。

    2004年腊月,其父亲又因病去世,除料理丧事费用外剩余礼金9140元、帐子91挂,并由被告陈某持有。原告认为吊唁的人中绝大多数系自己的亲朋好友,以后自己还要回报人家,理应自己分得剩余礼金和帐子的大部分。由于丧事主要由叔叔陈某某操办,遂将弟弟及叔叔告上法庭,要求返还父亲去世后应得吊唁礼金9000元,帐子91挂。母亲去世后应得吊唁礼金19360元、帐子131挂。

    法院审理后认为,其母亲去世后剩余礼金、帐子除还账外已交于其父亲,鉴于已实际处理完毕,法院不再予以处理。对于其父亲去世后剩余礼金、帐子的处理,被告陈某某虽然作为丧事主持人,但由于其既没有占有,也没有实际使用,对该项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考虑到礼金等主要是对死者家人进行精神安慰,有些是冲着原告随礼,有些是冲着被告随礼,还有些是冲着原被告双方随礼,应本着互谅互让、均衡利益的原则分割为宜。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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