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只为"金屋藏娇" 60万豪宅法院判归情人
作者:邵澜 吴昊 徐青   发布时间:2006-07-05 16:47:58


    行内资深老总马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栽在婚外恋的小情人手中。昨日,依据实际证据,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马成要求确认雅景苑小区价值60万元的一套房产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04年3月,马成看中雅景苑一处房产。已有3套房屋的他担心此事被太太知晓后,无法“金屋藏娇”。于是他和比自己小12岁的情人林晓真商量,以她的名义办理购房手续。去年12月,两人“和平”分手。由于林不肯将房屋“归还”,马成诉至法院。

    法庭上,林的律师表示,该房屋的产权人登记为林小姐,房屋的全部手续和房款都是她办理和支付,和马无关。

    恼怒之下,马成向法庭提供了贷款的银行存折以及电话录音等证据材料,指出当初买房时,林是在校大学生,根本没有能力支付10万元的首付款,且此后每月房屋贷款为2300元,而林去年7月才毕业工作,根本不可能支付这么大一笔费用。



来源: 新华网-长江日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