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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展览涉溥仪肖像权纠纷案今二次质证
作者:祝茜   发布时间:2006-07-07 14:02:45


因涉及末代皇帝溥仪,被告王庆祥对“中国最后的帝王世家展”被诉侵犯肖像权案格外重视。7月8日上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第二次证据交换。王庆祥先生称已经最大限度的缩减了证据,由原来的200多份证据减为33份证据。

    本案的原告金友之老先生,原名爱新觉罗.溥任,系我国末代皇帝溥仪的胞弟。2005年11月,原告发现被告中华民族团结友好协会、王庆祥在故宫博物院端门东朝房内举行“中国最后的帝王世家展”,并以营利为目的,票价5元,展览中大量使用了末代皇帝溥仪的照片,原告对上述行为进行了公证。该展览举办了六年之久。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使用大量末代皇帝溥仪的生前照片,严重侵犯了死者的肖像,同时对死者近亲属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侵害,侵犯了原告对死者末代皇帝溥仪肖像的使用权。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展览行为,在至少五家全国性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并承担公证费用。

    原告方今天向法庭提供了原告有关单位的证明信,证明了原告与溥仪是同父异母的兄弟的事实,并提交了经过公证的被告方办展览的公证书等材料。

    被告方在质证中,当庭宣读了33份证据材料,其中包括自己与溥仪妻子李淑贤、溥仪的另一个弟弟溥杰等人来往的照片和文字材料,以证明自己研究末代皇帝家族史是经过了溥仪家族的认可和支持的。“中国最后的帝王世家展”中所展出的许多照片都是作为当时的新闻图片,在当时各报刊登载,已经是家喻户晓,对这些照片的使用无须溥仪后人授权,自己并未对原告构成侵权。

    本案另一被告杨某也参加了此次证据交换,并称自己与端门主管单位签订了合法协议,展览没有侵犯原告权益。

    至发稿时止,被告方仍在举证质证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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