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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政府称为地痞恶棍 灵宝农民讨要名誉权
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
作者:孙志强 李瑛   发布时间:2006-07-11 09:00:57


    河南省灵宝某镇农民苏某向郑州某新闻媒体提供了该镇青年防护林被镇政府砍伐卖掉的情况,镇政府当即给该媒体发传真称苏某是当地的地痞恶棍,不可相信。气愤地苏某一纸诉状将镇政府告上法庭,称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7月7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名誉侵权纠纷案。因苏某提交的证据不足,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苏某的诉讼请求。

    年过不惑的苏某是灵宝市某镇农民。2004年3月,苏某向郑州某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线索,讲了该镇青年防护林被镇政府大肆砍伐卖掉的情况,该媒体立即特派首席记者郑某、陈某到该镇政府采访相关情况,遭到镇政府拒绝。后来记者回去写了一篇《采伐青年防护林,肥了灵宝哪家神》的报道准备发稿,镇政府得知后连忙派人员处理协调此事,最终该报道没有发出。

    事后,苏某得知镇政府的人员曾经告诉该媒体他是当地有名地痞恶棍,敲诈勒索啥都干,他的话不能相信。四十多岁的人竟被镇政府称为地痞恶棍,苏某非常气愤,认为镇政府怕被曝光竟然随便捏造谣言诽谤,侵犯了他的名誉权,使他的精神受到了严重的损害,于是怒气冲冲找政府讲理,但因没有任何证据只好作罢。

    2005年9月,苏某终于拿到了一份镇政府发给该媒体传真的复印件,上面写有苏某是当地一地痞恶棍等内容,并盖有镇政府的印章。于是苏某手拿这份复印件再次找到镇政府讨要说法。没想到镇政府却认为复印件难以证明此事,而且政府工作人员也记不清此事为由拒绝苏某。盖有镇政府的印章还不认帐,苏某一怒之下将镇政府告到法院,要求镇政府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权,并赔偿精神损失1000元。

    法院认为,苏某未能提供传真复印件原件,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是灵宝某镇政府制造诽谤苏某、侵害其名誉的言词,并使之在社会上传播,造成苏某声誉降低,精神蒙受损失的后果,故判决驳回了苏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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