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名犬沐浴走失 宠物店赔偿寻狗广告费
作者:富心振 龚燕   发布时间:2006-08-09 15:49:46


    一条拉萨犬在宠物店沐浴时走失,年近六旬的蔡某遂将宠物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8月7日下午,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上海某宠物店应赔偿蔡某拉萨犬价款2500元、寻狗广告费4432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1月7日下午,蔡某将其饲养的宠物犬“沙莉”带至南汇区康桥某宠物店沐浴美容,在将“沙莉”留下后,因有事而离开。约一小时后,蔡某回到店里领狗,却发现“沙莉”不见踪影,四处寻找后但未果。事后,蔡某又以发寻狗启事、登报等形式找寻,仍无音信。该拉萨犬的价值经评估部门评估,评估值为2500元。蔡某为寻狗花费了广告费4432元。为此,蔡某于今年2月诉至法院,要求宠物店赔偿其经济损失1.9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法院认为,上海某宠物店作为经营宠物美容的单位,其理应对接受服务的宠物严加看管,以防走失。现由于宠物店管理上疏漏及员工的疏忽,致使蔡某的宠物犬在接受服务中走失,对此宠物店存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