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丢失一条项链引出姊妹一起名誉权纠纷
作者:方文献   发布时间:2006-09-01 16:29:37


    8月31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同胞姐妹之间的名誉权纠纷案,一审判决两被告张兰某、张五某停止对原告张连某的精神侵害,并共同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原告张连某与被告张兰某、张五某系同胞姐妹。2006年4月28日下午,张兰某、张五某来到张连某家,称张连某去年喝喜酒时偷拿了张兰某外孙的项链,张连某否认此事。两被告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坚持主观认为一定是原告偷了项链,为此,双方发生激烈争辩。原告所在村庄村民前往围观、劝解。两被告尤其是被告张兰某当众辱骂原告张连某是“贼婆”,导致矛盾激化。

    两被告在离开原告家时仍边走边骂原告是“贼婆”。当两被告行至原告所在村口一家商店时,对着众多村民公然大声骂道:“你们村里人听好了,张连某是个贼婆,你村的人要防备她偷拿你们家的东西。”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在公众场所辱骂原告是“贼婆”,且煽动他人以小偷来防备原告,造成原告在本村生活信誉降低,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给原告精神造成较大伤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