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偏执汉持锄头砸伤午睡人赔9万
作者:钟宜华 李艳云 冷文平   发布时间:2006-09-02 14:35:06


    躺在自家住房睡午觉,却被人无缘无故砸伤,9月1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审判决由被告黄某法定代理人樊某赔偿李某伤害损失60763元。

    2005年7月8日中午,李某躺在自家住房厅堂地上睡午觉,同村的黄某手持锄头,突然闯入李某厅堂里,用锄头砸伤李某头部,随后黄某被人阻拦。李某在多家医院长时间治疗,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构成8级伤残,劳动能力丧失30%。黄某属偏执型分裂症患者,其妻子樊某在支付李某31685元后不同意继续赔偿,李某将黄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樊某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原告睡在其家中无故被黄某砸伤,对此,被告黄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黄某经诊断为偏执型分裂症患者,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他人损害,依法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