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北京巴黎大磨坊告北京大磨坊侵权
作者:张剑   发布时间:2006-10-20 09:29:46


    因认为侵犯了自己商标权,北京巴黎大磨坊食品有限公司将北京大磨坊面粉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北京巴黎大磨坊食品有限公司诉称,公司在1993年10月以“大磨坊”为商标进行了商标注册并取得了商标注册证书,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30类“专用面粉、方便面”,注册有效期限为1993年10月21日至2003年10月20日,2003年经续展有效期续展至2013年10月20日。2003年,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现北京大磨坊面粉有限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面粉外包装正中显著位置上突出使用了“大磨坊”三个汉字,并在北京市场上大规模销售,涉及北京市所有的超市和批发市场。侵权行为一直持续至今,致使消费者误认为被告生产销售的面粉是“大磨坊”品牌的面粉。据此,原告认为北京大磨坊面粉有限公司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造成巨大损失,故要求北京大磨坊面粉有限公司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赔偿100万元经济损失并承担案件诉讼相关费用。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