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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送货摔成植物人 雇主赔偿27万
作者:刘江   发布时间:2006-12-01 16:25:45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刘某等八被告一次性共同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6.9万元。

    八被告系个体户,合伙从事蔬菜批发业务,原告李某系其雇员。2006年9月13日,原告在送菜后搭乘合伙人之一刘某的摩托车返回时,摩托车突然倾翻,致使原告颅脑受伤,虽经治疗但至今仍昏迷不醒成为“植物人”。原告家属遂代为诉讼,要求八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医疗伤残等费用。

    经法院多次组织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以上调解协议,被告当天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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