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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司为“北方汽车交易市场”名称权对簿公堂
作者:王悦 发布时间:2006-12-08 09:41:13
享誉全国的“北方汽车交易市场”因认为被“新北方汽车交易市场”侵犯了名称权和名誉权,便将其开办公司北京东兴联永同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院。12月7日,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北方汽车交易市场经营管理公司起诉称,北方汽车交易市场自1995年成立,并由原告经营,至今已有十余年。2006年5月,被告北京东兴联永同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擅自以“新北方汽车交易市场”的名义,先后公然在原告的北方汽车交易市场所在的丰管路沿路进行广告宣传,并同时在原告北方汽车交易市场的对面进行汽车交易市场的招商活动并实际经营。2006年7月1日,工商局强制将被告所挂牌匾拆除,并对其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被告不但没有停止侵权行为,随后又继续进行非法广告宣传及非法经营汽车交易市场的活动。另外,被告给原告的名誉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尤其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更使得原告经营上受到了较大的损失。 原告认为,“北方汽车交易市场”不仅是法人名称,还是对外开办的市场的服务名称,是原告作为市场开办者所提供的市场服务的商号。而被告为赚取非法利益,假借原告的名义发布广告,在欺诈广大客户和消费者的同时,使得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原告名称权和名誉权等权利,给原告造成较大的商业损失,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故起诉请求被告停止侵犯原告名称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及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万元。 被告东兴联永同昌投资管理公司的代理人在法庭上称,他们建立市场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立项的,并没有侵犯名称权的主观恶意。而且,他们挂“新北方”的牌子只有十几天,只是经营汽车配件,并没有卖过整车,而且现在已经改名成“西国贸汽车交易市场”了,影响并没有原告说的那么恶劣。所以,东兴联永同昌投资管理公司的代理人坚定地表示:“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我们不能同意。” 由于双方都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了休庭,丰台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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