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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职工告北京中关村中学分校截留捐款
作者:金川 发布时间:2006-12-13 13:08:14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山后法庭受理学校原职工梁先生起诉北京市中关村中学分校要求给付学校职工捐款6404.4元。
原告梁先生诉称,原告于1996年8月到教务处任学校司机,由于工作劳累在1998年10月经医院诊断为心脏病住院治疗一个月。原告工作到1999年7月合同到期时,学校说原告身体未痊愈,身体不佳,先回去养病,等病彻底好后,学校再给安排工作。到2000年秋,原告感觉身体康复,开始找学校许校长安排自己上班,可是学校一拖再托,无奈之下原告在2004年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后,原告才得知在原告住院期间,学校组织捐款共筹得捐款18840元,可是在出院后学校派人只交给了原告12479.6元。事隔几年后原告才知道,学校私自扣留捐款6404.4元,故起诉要求学校给付原告应得的捐款6404.4元。 北京市中关村中学分校辩称,经调查,学校筹得的捐款18840元已经全部交给了梁先生。第一次是包括3840元,工资1160元,共5000元;第二次是在1998年11月交给了梁先生的父亲一张15000元的存折用于交纳住院押金。两次都给没有书面凭证,且因时间已久,已经无法提供存折帐号和开户行家。因此不同意梁先生的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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