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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超标仍强迫劳动 栀子花矿难3责任人领刑
作者:陈国波   发布时间:2006-12-18 08:48:52


    2006年12月15日,造成四川省叙永县栀子花煤矿5死11伤的2006年“5.18”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一审公开宣判,叙永县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魏永成、牟昌明有期徒刑7年、有期徒刑4年6个月,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同案被告人胥福兵有期徒刑7年。

    2005年12月以来,叙永县落卜镇枝子花煤矿业主胥福兵聘请骆邦银(另处)为矿长,主管全面工作,魏永成为副矿长(无证),主管井下生产,张运孝为技术工程师。由于该矿无视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味追求经济效益,长期存在大串联通风,越界开采,瓦检员配备不足,超能力生产,瓦斯超限,矿井安全设备不完善,矿灯未集中管理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仅不加以及时整改,负责瓦斯检测的瓦检员曾多次将井下工人叫出井停止生产,出井后即遭到魏永成、骆邦银的批评,并以要扣工资等威胁,强迫工人到该矿井下高危作业。被告人魏永成、骆邦银叫瓦检员牟昌明、张景阳将检测到的瓦斯超标都按符合标准记录。被告人牟昌明身为特殊职业的瓦检员,在该矿矿井下检测瓦斯期间,迫于管理人员骆邦银、魏永成的压力,不正确履行职责,长期不如实记录瓦斯,也未向有关部门报告瓦斯超限情况。

    2006年5月18日7时40分左右,该矿在越界开采处发生瓦斯爆炸,造成5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的重大伤亡事故。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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