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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家村》导演杨义巢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女演员胡肖琼被判删除博客文章并赔偿1万元精神抚慰金
作者:祝茜 韩田田   发布时间:2006-12-18 14:35:23


    原告《画家村》导演杨义巢起诉被告女演员胡肖琼名誉权纠纷一案,今天上午在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进行了宣判。被告胡肖琼被判侵权成立,赔偿原告10000元精神抚慰金并赔礼道歉和删除个人博客中相关文章。

    2005年下半年,被告经朋友推荐与原告相识。在原告担任导演的电视剧《画家村》剧组组建过程中,被告有意出演剧中的角色,原告亦曾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该电视剧的剧本发送给被告。在此期间,被告除应原告的邀请参加过朋友餐聚外,双方还经常通过手机短信联系。2006年8月份,《画家村》剧组最终决定不选用被告出演剧中角色。2006年8月24日,被告在新浪网上创建了自己的个人网络日志(以下简称博客),于同日在博客上发表了题为《不得不这样吗?》的文章,文章记述原告利用自己导演的身份,多次让被告陪酒取悦他人;给被告发肉麻短信,提出性暗示;以发生性关系为条件才能让被告饰演《画家村》剧中的角色。当被告对此予以拒绝后,原告最终也收回了让其出演其中一个角色的承诺。被告在文章中指责原告以艺术家、诗人、杂志社主编、编导的身份寻找猎物,并借此对影视娱乐界所谓的女演员需要与导演发生性关系才能出演角色的潜规则进行抨击。后被告连续在其博客中发布题为《人不能无耻到这种地步》、《感谢网友》、《风口浪尖上的漫谈》、《老巢,撕下你虚伪的面纱!》、《导演杨义巢面对第二位女演员的指责》等文章,还向媒体公布了据其称是原告发给她的一条含有性暗示言辞的短信息,并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坚称自己所言属实,指责原告无耻、虚伪,拒绝原告要求其赔礼道歉的要求。

    原告认为被告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被告立刻停止博客上的上述言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00万元。

    本案在诉讼进行中,应被告申请,法院调取到了2006年7月26日至2006年8月5日期间原、被告之间的手机短信息内容。被告认为该期间原告发给被告的短信,诸如:“是忙啊,但不妨碍想你啊”;“不想出去,想你进来!”;“你不进来如何合作”;“就是来我的‘想’里让我的‘想’落到实处!”;“在想你啊,亲爱的!”等言辞暧昧,具有性暗示的性质。

    原告对上述手机短信息内容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称上述部分短信息用语是原告作为诗人所使用的调侃语言,“想你进来”是想让被告带资金进入剧组,“我的‘想’”与此同义。

    被告在答辩时称,原告所发短信中称被告“亲爱的”“想你”可以看出原告的被告的关心已经超出普通朋友关系,在被告给原告发的短信“哪天等你有空出来聚聚吧”后,原告回复被告“不想出去,想你进来”,上下文的言外之意显然是让被告到原告家中去,无疑存在着某种企图。被告称各家媒体的这些报道都是事实,原告作为导演,利用其地位和身份,对被告提出的过分要求,媒体只是如实曝光,自己对该事情的表述也都是实事求是的,并未侵犯原告的名誉权。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在其博客中发表的题为《不得不这样吗?》的文章中,指称原告曾多次让被告陪酒取悦他人,以艺术家、诗人、杂志社主编、编导的身份寻找猎物,以及以发生性关系为条件才能让被告饰演《画家村》电视剧中的角色,但被告没有提供翔实、有效的证据对此加以证实。关于手机短信通信内容,虽然从一般社会公众认知的角度评判,有原告部分用词较为亲昵,以及语句晦涩、可能使人产生歧义的情形,但尚不足以认定原告向被告发出了性暗示。该文章发表后,引起一定社会反响,导致大量民众对原告作负面评论,原告的人格因此而受到贬损。被告在博客上发布的后续文章中,继续坚称自己所言属实,并使用一些带有人身攻击性的言辞,对原告进行指责。使原告的名誉进一步受到损害。对此,被告理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停止侵害,并向原告赔礼道歉。法院最终一审判决:

    一、被告胡肖琼将其在互联网个人网络日志上发布的题为《不得不这样吗?》、《人不能无耻到这种地步》、《感谢网友》、《风口浪尖上的漫谈》、《老巢,撕下你虚伪的面纱!》、《导演杨义巢面对第二位女演员的指责》的文章删除。

    二、被告胡肖琼在互联网其个人网络日志上向原告杨义巢赔礼道歉,或在法院认可的媒体上发表致歉声明,致歉文书的内容须经法院审核认可后方可发表。

    三、被告胡肖琼赔偿原告杨义巢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

    此案宣判后,被告代理人表示不同意法院的一审判决,要求上诉,原告则通过代理人表示自己会将判决被告给付自己的精神抚慰金10000元捐赠给社会公益事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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